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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30 18:49

  天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街道扬帆路515号远大中心1904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一一9:25,9:30一一11:30和13:00一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一一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史迎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名,代表股份292,545,9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8,940,464股的57.48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209,814,4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8,940,464股的41.22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股份82,73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8,940,464股的16.25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指派陈超、蔡元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表决情况:同意291,886,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6%;反对6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2,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26%;反对6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6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情况:同意292,488,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9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90%;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0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情况:同意292,488,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9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90%;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0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情况:同意292,346,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8%;反对1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52,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04%;反对1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86%;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情况:同意292,346,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8%;反对1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52,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04%;反对1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86%;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情况:同意292,488,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9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90%;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0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情况:同意291,886,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6%;反对6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2,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26%;反对6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6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3、结论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5亿元。本次担保的具体金额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1亿元。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能化)向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1亿元。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生水)向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7,000万元。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景)向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大)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1亿元。

  6、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油化)向华夏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1亿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0日、1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和《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远大物产成立于1999年9月9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金莹商住2号楼营业房102室,法定代表人为史迎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谷物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远大物产注册资本为9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物产2022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7,611,521万元,利润总额27,691万元,净利润18,405万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57,629万元,负债总额337,93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24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25,266万元),净资产219,698万元,或有事项15,635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远大物产2023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5,831,086万元,利润总额10,229万元,净利润7,233万元;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97,066万元,负债总额476,11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7,09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69,365万元),净资产220,951万元,或有事项8,998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2、远大能化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1309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能化注册资本为1.2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许朝阳持有其29.5%股权,朱利芳持有其0.5%股权。

  远大能化2022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4,189,574万元,利润总额26,907万元,净利润20,091万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6,264万元,负债总额115,7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2,58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9,035万元),净资产50,498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能化2023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1,651,312万元,利润总额1,174万元,净利润871万元;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47,008万元,负债总额119,63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9,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9,406万元),净资产27,369万元,无或有事项。

  3、远大生水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515号18-6,法定代表人为程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橡胶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生水注册资本为1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生水2022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661,881万元,利润总额6,316万元,净利润4,735万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3,905万元,负债总额14,07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797万元),净资产59,828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生水2023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517,792万元,利润总额2,461万元,净利润1,846万元;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82,777万元,负债总额24,60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额24,076万元),净资产58,173万元,无或有事项。

  4、浙江新景成立于2006年12月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外环路50号1-5,法定代表人为蒋新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林业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天博。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药品进出口;出版物批发;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浙江新景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宁波市高新区埃渼星贸易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有其30%股权。宁波市高新区埃渼星贸易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前五名股东为蒋新芝、陈国飞、曹青、陶小海、朱春艳,持股比例分别为15%、5%、4%、4%、4%。

  浙江新景2022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92,613万元,利润总额2,064万元,净利润1,54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2,146万元,负债总额95,2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65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5,035万元),净资产16,881万元,无或有事项。浙江新景2023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5,694万元,利润总额4,311万元,净利润3,463万元;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27,261万元,负债总额118,96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52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8,721万元),净资产8,292万元,无或有事项。

  5、宁波远大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1229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宁波远大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100%股权。

  宁波远大2022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613,349万元,利润总额2,066万元,净利润1,455万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2,303万元,负债总额39,65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8,698万元),净资产22,648万元,无或有事项。宁波远大2023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316,271万元,利润总额3,431万元,净利润2,573万元;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6,958万元,负债总额49,73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9,560万元),净资产17,221万元,无或有事项。

  6、远大油化成立于2022年6月1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515号12-1、12-2、12-3、12-4、12-5、12-6,法定代表人为蔡华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油化注册资本为1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蔡华杰持有其25%股权,孙祥飞持有其5%股权。

  远大油化2022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378,733万元,利润总额457万元,净利润343万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468万元,负债总额36,12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908万元),净资产5,343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油化2023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1,975,018万元,利润总额1,171万元,净利润878万元;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20,709万元,负债总额109,48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408万元,流动负债额109,141万元),净资产11,221万元,无或有事项。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1 公司为远大物产向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1亿元。

  4.2 公司为远大能化向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1亿元。

  4.3 公司为远大生水向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7,000万元。

  4.4 公司为浙江新景向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

  4.5 公司为宁波远大向华夏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1亿元。

  4.6 公司为远大油化向华夏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1亿元。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支持其经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获取低成本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子公司远大能化、浙江新景、远大油化的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远大能化、浙江新景、远大油化的少数股权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1,114,458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913,058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156,400万元,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9.42%。

  上述担保数据中,金融机构授信类担保额度985,658万元(截至2023年三季度报告期末,实际使用授信余额466,892.13万元),申请期货交割库类担保额度115,000万元。

  2、本次担保后,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2%。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