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国企领导牵手门”事件摄影师是立功还是担责?
发布时间:2024-01-04 20:32

  天博根据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项目管理分公司6月7日发布的通报,目前,“国企领导牵手门”涉事男子胡继勇已被免去寰球项目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并接受公司纪委核查。公司将根据结果进一步作出处理。(详情点击:刚刚通报,胡某勇,免职!)

  同时,该事件当事人董某某与中国石油大学某教授有亲属关系的说法在网络流传。

  8日早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发布声明称,6月7日,网上出现有关我校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毕业生董某某的网帖。经查,董某某与其在校研究生导师无任何亲属关系。(详情点击:涉事女子被停职!中国石油大学紧急通报)

  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摄影师立功,“没他,大家都还不知道这位国企领导的秘密要藏多久”“以为去了外地没人知道,无奈街拍上头条”。

  据大河报报道,视频发布后收到当事人的私信,目前视频已删除。其称,当时街拍的时候,两人并没有拒绝,很多摄影师都在拍,正大光明地站在他们面前追着拍,他们并没有拒绝,“如果拒绝了,我们都不会拍,不会发。”

  而据九派新闻报道,另一段视频显示,与胡继勇牵手的女子疑似曾与街拍摄影师挥手打招呼。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璐律师向记者表示,涉事人员胡继勇作为国企管理人员,属于我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与普通公民不同,公职人员属于公众人物,其言行尤其是负面言行,更加受到社会公众和舆论的关注与监督。对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保护,相较于普通公民而言,更为弱化。

  刘璐指出,本事件来看,由于胡继勇作为公职人员系公众人物,其不当行为理应受社会监督天博,摄影师的行为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中规定的行使舆论监督行为,不会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

  同时,刘璐也表示,对于视频中出现的其他人员,并非属于公众人物的,摄影师的拍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介绍,当下侵犯肖像权较多的行为是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头像用于商业推广。例如葛优瘫的表情包被用于商业宣传,葛优起诉了艺龙网并胜诉。

  此外,随着AI等技术的发展,在网上移花接木、嫁接明星头像的现象也时常发生。游云庭表示,此种行为也会侵犯肖像权,如果涉嫌侮辱或诽谤的话,还会侵犯名誉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介绍,侵犯肖像权或者不当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表现,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6月8日,有博主发文称:“太古里的商家们求生欲好强,昨天胡某勇事件全国发酵以后,今天立马立了这个黄色的标识牌子!”

  图片中的立牌上有一行小字,上面显示“不支持任何侵犯消费者肖像权;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的拍摄;不允许任何未经我司许可的商业拍摄;不允许任何遮挡租户店铺视线范围的拍摄。”

  经记者求证,该立牌的图片拍摄于2020年,系新闻配图,该提示立牌并非因胡某勇事件而专门设立。

  据悉,早在2019年的时候,成都太古里就不能再随意拍摄了——据成都商报2019年报道,成都太古里竖起了告示牌提示,“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文明守则中也写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拍摄”。

  2019年7月11日,成都远洋太古里官方公众号还曾以“街拍提示”为题发文,提醒“在留下美好影像的同时,我们也提示大家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成都远洋太古里不支持任何侵犯消费者肖像权的拍摄以及未经我司许可的商业拍摄。”

  如确需拍摄,太古里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也曾出示过一张印有相关拍摄规定的卡片,卡片上明确写有禁止“侵犯消费者肖像权的街拍”等7种拍摄类型。

  如需申请拍摄,需要联系其市场部,并将相关申请资料发送至其邮箱。而可申请的拍摄有“媒体合作”和“租户拍摄”2类。

  成都远洋太古里有权制止未经允许的、以成都远洋太古里全景或局部为背景或素材的各类拍摄行为。

  如果拍摄的照片“用于其他品牌的宣传或作为其他商业用途者,成都远洋太古里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明确禁止“婚纱、个人写真等商业拍摄”“电商品牌的有关拍摄”“其他违反成都远洋太古里管理秩序、影响消费者体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的街拍”等7种拍摄类型。